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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出台加装电梯地方标准
来源: | 作者:华锦加固 | 发布时间: 2024-10-17 | 83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州市地方标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范》发布实施

近日,广州市地方标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发布实施,确立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总体要求,规定了技术评估、设计、土建施工和验收、设备安装、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则。


《技术规范》指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结合既有住宅及其周边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进行设计,综合考虑防灾防洪、消防安全、结构安全、交通组织、管线迁埋、采光通风、视听干扰、立面风貌等方面要求,减少加装电梯对城市、社区公共空间、绿地绿化、河道等的占用,不应侵占现有城市道路空间,不应影响城乡规划的实施。


《技术规范》规定,根据既有住宅现状条件和居民意愿优先选择平层停靠方案。平层停靠是指电梯停靠层与本栋住宅各楼层楼面标高一致,从电梯停靠层无须上下楼梯即可无障碍入户内的加装电梯方式。


《技术规范》明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应占用规划和现状城市道路,包括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当规划道路近期不具备实施条件时,应结合现状道路使用和规划路实施情况合理确定方案;在街坊、居住区内加装电梯,不应降低原有通行条件,确有困难时占用街坊内道路后所剩余的公共通道宽度仅供人行和非机动车通行的不应小于1.5米,供机动车通行的不应小于3米,兼作消防车道时不应小于4米。


对于相邻建筑间距问题,《技术规范》明确,加装电梯井道或连廊与本交通单元内既有住宅建筑或相邻住宅建筑卧室或起居室主朝向窗户的正投影净距不应小于4米。


此外,《技术规范》规定了“委托市场主体管理电梯”这一原则,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投入使用前相关建设单位应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由受托方履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等安全技术规范中规定的一系列法定职责。同时,相关单位在广东省范围内还可以享受涉企检验费用免征政策,免除电梯定期检验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