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州市历史建筑修缮补助办法》,明确对广州市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行为进行财政补助。
《补助办法》表示,非国有历史建筑修缮补助类别分为维护性修缮补助和修缮工程补助。
维护性修缮补助是指对历史建筑进行日常清洁养护、防渗防潮防蛀、修补门窗、维护消防与防灾设施、维护结构构件等零星修缮行为进行补助。维护性修缮补助可每年申领一次,按照每年80元/平方米予以发放,最低不少于8000元/处,最高不超过4万元/处。
修缮工程补助主要用于支持保护责任人在保护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特色装饰和历史环境要素的完整性的基础上,进行全面修缮或较大范围的局部修缮,并且依法申请办理规划、建设手续的工程项目。修缮工程补助按照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钢结构1000元/平方米,木结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1500元/平方米予以发放。修缮工程补助每十年仅能申领一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处/次。因不可抗力造成历史建筑损坏或面临损毁危险的除外。修缮工程补助申领成功当年及后续两年内不能申领维护性修缮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