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市城中村改造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8日)。(未完)
本条例所称城中村,是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建成区域,包括集体土地已转为国有或者已完成撤村改制,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原村民保留使用的低效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本条例所称城中村改造,是指以增进公共利益为目的,对本市辖区内的城中村及其周边低效、零散的连片区域,通过拆除新建、整治提升和拆整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改造开发的行为。
城中村改造的具体范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改造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消除公共卫生和城市安全风险隐患;提升整体居住品质,改善人居综合环境;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等。
城中村改造应当坚持政府主导、公益优先,规划先行、依法征收,产城融合、共建共享的原则。
政策优惠方面,城中村改造项目按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政府性基金支持,相关纳税人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改造模式方面,拆除新建类城中村改造项目,可以通过政府收储、公开招引实施主体、权利人自行改造等模式实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