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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配套设施应与住宅项目同步交付使用
来源: | 作者:华锦加固 | 发布时间: 2024-09-06 | 266 次浏览 | 分享到:
珠海市印发《珠海市住宅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办法》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印发《珠海市住宅小区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涵盖教育、医疗、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文化娱乐、体育、社会福利、商业服务、市政公用及交通等多个领域。这些设施的建设和移交均须遵循“谁所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由行业部门和属地政府共同监管。

 

在规划和建设方面,《办法》要求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并与住宅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报建、同步施工、同步规划条件核实、同步交付使用。此外,建设单位还需与接收管理单位签订建设监管移交协议,明确建设要求、移交条件等具体事宜。

 

对于移交和接收环节,《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协议配合接收管理单位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或产权移交手续,并确保移交接收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满足基本使用需求。对于未按时移交使用的设施,各接收管理单位将协调建设单位并上报相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使用和管理方面,《办法》强调接收管理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划批准用途使用公共配套服务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对于不便于直接使用管理的设施,可委托给相关单位使用管理,但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此外,各区政府(管理委员会)和各市、区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定期监督检查各接收管理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有效利用。